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喜歡一個人的距離

這句話其實可以分成兩句,但彼此之間又可以有所關連。可以是喜歡一個人該有的距離,也可以是說:喜歡,一個人的距離。

說句比較不要臉的話,我身邊喜歡我的朋友還真的不少,但是那些喜歡我,而我卻可能沒有感覺的追求者,往往會遭受到我很兩極的對待。

有的朋友,我知道他喜歡我,但是我還是會跟他出去吃飯,去逛街,去看電影,甚至是小小的約個會。有的朋友,我知道他喜歡我,但是我就是非常避之唯恐不及,不要說約會了,連多聊幾句我都不太願意。

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差別?我想,是因為那條界線的問題。或者是說,對方是否有給我壓力,造成我困擾。

那些我還會持續聯絡,互動良好的人,他們往往都是貼心的。總是會在一些時刻給予適度的關心,天冷了該加衣服,夜深了該睡了,或是可以很平常的聊聊天。但我還是默默的可以知道,他始終對我是存有好感的,不過他不會有任何具體追求行為。

就像個朋友,喜歡,但是沒有企圖與目的的朋友。

我真的很感謝這樣的朋友,謝謝你們願意喜歡我這樣難搞又脾氣差的傢伙。有時候想到被人這樣真誠且溫柔的對待,內心都會暖暖的,即便有時候我還挺喜歡在口頭上欺負,但我內心是開心的,是愉快的。

謝謝你們喜歡我,謝謝你們用一種溫柔且有禮貌的方式喜歡我。

但另一種人,我想,我所有負面評價的行為通通都會爆炸出來給他們看到。

喜歡一個人,尤其被拒絕之後,應該是默默的,暗暗地,淡淡的把自己的情緒收好,而不是在被人拒絕後,卻一而再,再而三的糾纏與打擾。

你喜歡我是你的事,我不需要對你有任何的義務。

為什麼就是一直要約我,一直用各種理由,每天約,每天問,每天煩,難道不知道這樣會被討厭嗎?尤其,如果不小心多聊幾句,隔天攻勢更猛烈,這樣不是在逼人不要理你嗎?

到底是在喜歡對方,還是喜歡自己腦袋中的幻想?喜歡一個人,卻在我已經明確告知你造成我困擾之後,還打死不退,繼續糾纏,這樣只會讓我想讓你消失在我的世界裡,別說當朋友,當個路人都嫌多。

你喜歡我,所以我就要跟你出門,要跟你吃飯,要喜歡你,當你想做愛我就要跟你做愛?你腦袋是有洞嗎?如果沒有,我也幫你打一個出來。

幼稚至極,這樣跟吵著要玩具的小還有啥兩樣?你要的只是你自己的感覺,卻不知道去尊重別人,去理解所謂的愛,少了一個人都不行。更何況,連好感都沒,還愛勒!

我感念第一種喜歡我的方式,讓我往往會把這種人當作朋友,因為他們很有禮貌,因為他們尊重人。

我巴不得第二種人,消失在我世界裡面,因為他們往往會讓我火冒三丈,還打擾到我生活,卻自以為這樣是真愛,是癡情。媽的,大概跟真愛聯盟一樣真愛吧。


喜歡一個人,應該有一定的距離。尤其,我很重視我的距離。

每個人在我心中,都有其所該存在的位置。越界之前,我始終笑笑。越界之後,我捍衛我的領土,一定轟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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