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上去運動的路上,突然想到一個過去的觀念。 我一直認為有所謂的「愛情報應」,這是我大二寫的文字: 報應 我終於知道了何所謂報應... 當我讓一個人為我哭泣時... 我就會為另一個人淚流滿面... 當我讓一個人為我難過時... 我就會為另一個人輾轉反側難以入睡... 當我讓一個人愛上我,我卻不愛他時... 我就會為了另一個人投入我的真心... 但卻如石沉大海沒有回應... 這應該就是所謂的報應吧... 我辜負了一個人對我的心意... 那必定會有辜負我的那個人出現... 一次又一次的循環... 一再又一再的重複... 要到何時才能結束呢? 我不知道... 或許是要等到我不再辜負別人的那天吧... 或許是要等到我不再輕易愛上的那天吧... 但...那天真的會來臨嗎... 真的會有那個人嗎? 那個等著我的人... 我又辜負的別人對我的一片真心... 我又也愛上了一個人... 但這次會有結果嗎? 還是依然是有緣無份嗎? 那時候還真不愛用標點符號,現在自己看起來覺得真那些...真礙眼 = = 晚上突然覺得,其實這不是報應的問題,這其實只是愛人與被愛的不同罷了。 我們總是在期待一個我們愛的人,因此忽略了愛我們的人。 因為我們主動喜歡去愛,因此特別容易為對方牽掛,時時刻刻掛念在心,情緒特別容易被對方牽動,所以很容易難過 感傷 落淚。 而遇到愛我們的人,則是剛好與上述的相反,因為對方不是自己主動去追求去愛的人,所以心中不在乎不在意,甚至會覺得厭煩 討厭 被糾纏。 但是換個角度想,只是不同立場而已。每個人同時都會是這兩種身份,愛著別人,也被別人愛著,只是這兩個人不同人罷了。 因為在乎所以會被傷害,因為不在乎所以會造成傷害。 所有的問題,都是愛與不愛的不同而已。 我們在愛的人面前,都是渺小的。 在愛我們的人面前,都是高大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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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裡的寂寞總與眼淚嗚咽成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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