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本書跟我本來以為的差很多,我原本以為是以歐陽文風的愛戀故事為主,但其實更多的卻是身為一個同志、一個同性戀牧師的他,如何從否定自己到自我認同過程的記錄。同時還有一些讀書心得,與對於生命、死亡、生活的體悟。


只要有一靈魂因為我的故事受安慰,覺得自己不再孤單;只要有一女子不再誤嫁懦弱恐懼的同性戀男人,所有對我的白眼冷言,比風還輕。我只是自愧才薄,幫助不了更多的人!

我曾經是那麼的堅持同性戀罪惡,我是那麼痛苦地渴望改變,可我也知道我對同性的愛慕是那麼深植靈魂深處,它不只是蛐蛐兒藏在那裡,它是我生命的一部分,消滅了它也等於消滅我的生命。

決定了的事,除非講理,否則難在情上感動我改變。情義兩難全,我寧可捨情取義。

我從來沒有向A表白我對他的情感,因為那是一種連我自己也拒絕承認與命名的情感。既然沒有表白,也就沒有所謂的拒絕,他做為一名異性戀者,恐怕永遠也不可能明白我對他那種自己當時也不明白的情感不適,我當時還是深刻地體驗那份寂寞,一種情感的殘破,衰敗和淒涼。那是一種化不開的悲傷,可是我不但連一個訴說的對象也沒有,我連自己也悵惘。

我們都在惶恐逃亡,追殺我們的,卻是自己。

我希望她也有機會享受探索知識的喜悅,體會阿基米德在浴室發現浮力原理般興奮。可是,知識也會帶來迷惘,它讓人更深刻體驗人的有限。眼界越寬,說話越難斬釘截鐵,肯定與自信的事越來越少,對自己的要求越高,總要擺脫令人深感不悅的低俗,越來越難忍受荒謬。想得越多靈魂穿梭回盪,心靈故鄉越來越遠。

寂寞,是認真讀書與思考的代價。

只是我寧可做痛苦的蘇格拉底,也不願做一隻快樂的豬。

如果我們能因此認識自己,死亡就不是一個威脅。對死亡的認識給生帶來希望,生命因死亡的必然而昇華,人因關注自己必死的事實,認識生命的有限性,而提醒自己必須善用一生,真實存在,活得更好;人因記住必死而將目光從身外物轉移至自己內在與存在的根本,回歸自我。死亡因此投下的不是陰影,而是光明。

人生最大的悲劇往往不是死亡,而是臨終前忽然感悟自己還未真實活過,頓悟何謂才是有意義的人生,但卻又沒有機會再活一次。死亡的意義,或許就在於激發我們對生命的熱愛,在乎啟發人心,感悟人生似幻化,終當歸虛無,而明白名與利不過是過眼雲煙,唯有情與義才能滿足人生。

你讀了很多書,但不敢生活,因此有很多事,你不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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